“对于民生幸福指数而言,健康是个核心元素。”江苏省政协委员、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院长陆少林开门见山地表示。据省政协副主席周岷介绍,在历年的“两会”上,有关医疗卫生、 医药改革等提案就一直比其他类建议要多。“2011年以来,相关提案就达390余件。”在今年的两会上,医药、医保话题,仍是两会委员代表们的热议话题。
公立医院要强调“公益性”
“医改三年了,但现在仍仅仅停留在少数地区少数城市的试点上,这与目前关注民生的大背景极不协调。”陆少林委员表示。近年来,我省在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从三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来看,无论是医院付费制度改革、保障制度改革、“药品零差率”等,都只是在操作层面上探求改革路径,而对于公立医院改革的模式,指导性、约束性的指标等顶层设计非常缺乏,或者说还没有清晰的思路。“作为公立医院的院长,我们非常希望政府能尽早出台指导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农工党江苏省委对此提出了具体建议:首先,公立医院的定位就是公益性,应坚持政府主导,面向基本医疗服务的全覆盖。其次,建议科学增加投入,让政府责任归位。比如,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足额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目前这些公益性活动的费用,都要医院自行承担,医院为此负担太大。”陆少林说,加上医院的基建、设备投入、人员工资、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费用,医院自身的“造血”已经不能承受其重。为此他建议,应对公立医院实行全成本核算管理,公立医院继续实行有偿服务,但收支两条线。政府对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成本定价,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则用作包括人员经费在内的机构运行经费。
“在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收费标准的同时,合理提高医务人员劳务收费标准,科学核定优质医疗服务价格,也是为彻底改变以药养医机制打下基础。”省人大代表、常州市中医医院院长张琪表示。“比如医院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医药费用构成的比例为:药品21.26%,材料56.99%,还有一些人工费用,真正体现医务工作者劳务和技术价值部分的费用仅占10%。”据张琪介绍,大型医疗检查设备收费标准虽经数次调整,却依然偏高,一次检查动辄几百上千,有的收费甚至高出成本的一倍多。而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医生劳务性服务收费定价却偏低,最能体现医务人员自身服务价值的收费部分得不到价格体系的认可和支持,“这也从另一方面解释了以药养医机制形成的原因”。
民营医院期待“松绑”
随着我国医疗机构的多元化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所占比例日益增加,不过,“从总体来看,民营医疗机构仍处于数量多、规模小、层次低的发展阶段。”省政协常委、扬州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朱妍以扬州为例指出,现有544所民营医疗机构中,有200至499张床位的医院只有4所,而无床位民营医疗机构有487所。
朱妍认为,体制机制上的制约是造成民营医院现状的重要原因。首先,扶持政策不配套。据业内人士测算,现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6项主要税费发生额占业务总收入的10.11%。在医保定点、用地审批、资金借贷等方面,对民营医疗机构限制也较多。
朱妍表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重视并关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使民办医院在征用土地、减免建设配套费、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合理调整征税标准,保障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合理收益。适当放开营利性医疗机构进入医保定点的限制。另外,可将新发展区域待建的医疗机构作为 招商引资项目,积极吸引优质资本投资民营医疗机构,推动民营医疗机构向高、精、专、特方向发展。引导中小型民营医疗机构联合经营,采取连锁经营的模式,组建民营医疗机构集团。
“医疗机构毕竟不同于 企业,即使是民营 医院,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益和福利的双重特征,千万不能用办企业的眼光去看待办医院。”省政协委员、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院长蒋沁向记者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9年就发出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实行免税,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在2011年4月下发的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中也强调了这一政策,并且全国绝大多数省、市都已对非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停止征收所得税,并对2008年以后征收的税款进行退还,但江苏却一直没有停止征收。为此他建议:对非公营利性机构从三年免征所得税延长到5年免征所得税,对非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应完全免征医疗所得税。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还需完善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探索性的改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省政协委员、民建苏州市委副主委黄勇林表示,一是政府补助尚未到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打破了原有的“以药养医”格局,而部分政府补偿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运转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存在“以医(技)补医”现象,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编外医务人员基本收入难以得到保障。二是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由于用药习惯等原因,一些慢性病、常见病的常用药物没有列入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导致市级、县级医疗机构门诊量增大,给部分群众就医用药带来不便。三是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还不够完善,导致了部分低价中标药商无利可图, 药品质量下降,配送积极性差,甚至出现断货现象。 |